1988年至今,我已往來大陸近四百回。1988年5月間我第一次去大陸,第一站是北京,在舊的首都機場下飛機,沒有空橋,但見地面上的人員均穿綠色的軍服的「解放軍」,感覺氣氛頗為肅殺。
當時的北京,尚未啟動市場經濟,公營的食堂、飯舘按時下班,如果錯過了吃飯的時間,就找不到地方吃飯了,要餓著等到下一餐開飯時,才有飯吃。我學乖了,第二次去時,我都會準備一些奶粉,以備充饑。吃飯時,服務人員會問你要幾兩米飯,一開始聽不懂,隨意說五兩,隨後端來了一大盆,吃不完,服務人員也不會事先告訴你太多了。
當時,私營事業很少,還在賣賣茶葉蛋的階段,開計程車的師傅算是有錢人,可得「萬元戶」稱號。對北京的印象是:真大!光過馬路就很寬大,從這邊走到對面,就須費一番勁,不像台北街頭的小街小弄。
1988年在人民大學法律系認識佟柔、高銘喧、曾憲義、王益英、劉春田、周大偉、王利明、趙秉志等諸教授,他們聽我說是王澤鑑老師的學生,對我均頗熱情,他們在當時或以後均成為大陸法學界的代表性人物,成為新中國現代法律的奠基者。1990年代,我出版了一本「大陸學者論兩岸關係條例」,他們都幫我從各法領域寫了文章。其中,和周大偉先生成了好朋友,至今一直有聯絡,友情逾30年。
第二站來到上海,親眼看看文獻中的「十里洋場」及黃浦灘。1988年代的上海仍未啟動「開放」,但人多為患,我在黃浦灘南京路口搭公共汽車,常擠了半個鐘頭擠不上公共汽車,走了幾趟公共汽車,仍然留落在原地,行不得也,而當時出租車極少,所以嘛,常要用走的,走好遠、好遠,有次從黃浦灘走到復旦大學。
當時,常由親戚歷史系教授湯綱及夫人陳步青安排住復旦的招待所,一天10元。湯教授是明史的專家,我對史學也感興趣。我認為法律和歷史以證據、材料證明「過去的事」,再給予一個解釋或史觀,方法相同,只是法律的「案件」離證明之時點近,有時已難於舉證而真相不明,而歷史中「過去的事」離證明之時已遠,更不易證明吧?所給予的史觀更是見仁見智吧?所以,歷史常和真相差很大。
1988年5月在上海無意間出席了一場「版權研討會」,當時大陸尚無著作權法,因為我在台灣於1985年曾經出版過一本「最新著作權法實用」,也擔任遠流出版公司、滾石唱片的法律顧問,為金庸、胡適著作處理版權合約,為蔡琴、齊秦、趙傳、李碧華、李宗盛、張艾嘉等歌星處理過版權事務,已算是「經驗豐富」了,在會上談了很多實務,因而,在席上與剛成立的中華版權代理總公司總經理李奇先生、副總經理陶慶軍先生結緣。此後,我也數次代理該公司在台灣向盜版大陸書之出版社要求補償版稅,開啟兩岸著作權保護之先例,雖然在那個年代,沒有什麼可觀的收入,也贏得了該公司李總、陶總、吳穎、小暴等人的友誼。
其後,李總不幸發生車禍而早逝,陶總於2000年代則轉任計劃生育委員會下屬的人口出版社社長,從幼教、人口素質、人力培訓的角度,趁著市場經濟的大好局勢,把原是冷門的出版社搞得有聲有色,為公司賺了不少利潤,為公司買了樓,可喜可賀!我們維持了20多年的友誼。直到2011年9月,我到北京,陶社長還很熱情的請我吃飯,熱情地介紹北京的好友給我認識。
1988年6月在上海我還特別去拜訪了上海首家私營律師李國機律師,回來寫了一篇「私營律師李國機」,還登上了聯合晚報明顯的版面!20多年來,大陸的律師制度不斷的改變,現在都是「私營」了,但當時卻都是「國營所」。所以,台灣人對李國機感到好奇,可以登上報紙的重要版面,真是印證了時代巨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