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時候開庭常會發現一種現象,殊值一提。

受命法官在準備庭負責整理相關卷證資料,往往準備庭就要開好幾次,到了言詞辯論庭,交由庭長擔任審判長主導審理程序。於是審判長開始問問題,但由其問題當中,有時會發現似乎審判長根本沒有看卷,那這樣要受命法官先開準備庭何用?是否已經流於形式?

雖說法官有所謂判決評議的程序,但實際上,若庭長心證已成、心意已決,則較為瞭解案情的受命法官,是否敢甘冒逆鱗之險而力主與庭長相左的意見?

凡此,不禁令人感嘆,司法正義淪為口號,而淹沒在法院積習難返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