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準

        年滿60歲,保險年資合併計算15年,可領勞保年資(但到民國107年7月17日提高到61歲,109年7月17日提高到62歲,111年提高到63歲,113年提高到64歲,115年7月17日提高到65歲,才能領勞保年金。)

  • 展延請領

加保人可以展延請領勞保年金。就是說,標準是60歲及15年年資以上,就可以請領勞保年金了,但加保人可以「展延」請領,每展延一年,增給「原可領金額」之4%,最多增給20%。換句話說,展延以5年為宜,展延超過5年,就沒好處只有壞處了。

在「低利率」及「投資高風險」的年代,4%的報償似乎值得,但「壞處」是晚領了1年到5年,如基於「先領先贏」,不在乎「領多」,似又不值得。舉例言之,如原可月領9,300元(年資20年、平均月投薪資30,000元),如又展延5年,則5年後每月可領30,000×0.0155×(1+20%)×(20+5)=13,950,即每月多領4,650元,每年多55,800元,但晚領五年,每年9,300×12=111,600元;5年遲領111,600×5=558,000元。因此,必須活過75歲以上的人,才值得展延。尤其民國115年7月17日「標準」退休年齡「依法」延至65歲以後,如再展延5年,再加上10年就已是80歲了,但在當今很多人可活過80歲以上,似乎划得來。

  • 提前請領

雖然未滿60歲,但只要年資滿15年以上,且55歲以上,也可以「提前請領」勞保年金,(可以提前5年,60歲提前至55歲),每提前一年,依原來可領金額減給4%,提前5年減給20%。因此,年滿55歲至60歲可以「提前」請領勞保年金,但「代價」是每年減給4%,「好處」則是「先領」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