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初在海西褔州、廈門、汕頭考察刑事訴訟實務,聽海西司法記者、律師、法官之見聞,摘錄如下:
乙君敍述近來為x君平反的案例:
x君有兄弟y,腳稍有殘缺,一日,x、y以殺死z之罪名被刑事拘留後逮捕,y承認犯行,x則否認犯行,但有多位證人指認x於y殺人當時有在場一起動手,否則腳稍有殘缺之y沒辦法殺死z。
就這樣,x被以共同殺人罪判有期徒刑十二年確定。十二年過後,x心仍有不甘,因為自己被冤枉,他知道當時指認他在場證人根本是瞎說的,根本是受z之家屬之有力人士安排串供陷害的。x為了平反,一再申訴,光打印、影印相關材料,前後就花了五萬人民幣但沒有效果。
其後,找到了高人乙,乙也要求不要對任何人表露是乙在幫他,經討論,乙得知當年案發時,x在廣州出差住宿於某賓舘,經查證雖經過十二、三年,當年的住宿紀錄竟然未銷毀仍保存著,運氣很好。
乙要求賓舘複印了一份並蓋公章證明與原本一致;至此,乙強調仍然不夠,而特別找鑑定機關鑑定證明該賓舘住宿資料中x之筆跡與x另寫文件之筆跡一致。並打聽到當年為死者家屬安排買通證人串供的w君等關鍵人士,經過十多年已經調升何處,其中w君已升至廳級。
乙君特別打聽到w君某段時間將在北京學習三個月,認為該時期相當重要,趁其遠在北京不在當地而反擊力較小的時期,透過關係向省檢察院提出上述「不在場證據」申訴,取得檢察院對下級檢察院批示「在15天內」查清該冤犯錯案。x因此獲了平反,名譽澄清了。
但考慮到要進一步對w及z之家屬之有力人士及偵查他、起訴他、判決他諸多公安、檢察員、法官之責任,仍有一定難度,乙勸他算了,x也接受了。畢竟,在10多年冤獄之後夠平反名譽也已經不容易了,當年被收買作偽證的四川人也回四川了,當年陷害他的主持人已升至廳級幹部仍有一定實力,x趁其不在當地反擊而獲得平反,已屬不易。而那些「糊塗」的法官,那就更其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