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初在海西褔州、廈門、汕頭考察刑事訴訟實務,聽海西司法記者、律師、法官之見聞,摘錄如下:
請教某律師:近來辦的刑事案件,何案具有代表性可否介紹介紹?
答曰:近來辦一黑社會組織案,其當事人為Y,是老大X的第一號心腹,Y被逮捕後偵查起訴,於中院第一次被判死刑,上訴高院發回更審,中院第二次又判死刑,再上訴高院又發回中院,此時,經過二次判死,Y改變心意,供出X為其老大及所涉案情,二案乃併案審理,律師提出Y「立功」的辯護,中院於第三次改判Y「死緩」二年,救了Y一命。
問曰:何以Y在二年、二次死刑之後供出X?
對曰:在大陸能成為黑幫老大,一定是有官員包庇、心腹防護,Y原為X之心腹,經歷二次死刑仍未供出X,但其後感到X未做好「善後」而改變態度,供出X,並求生救自己一命。
問曰:那Y與X二人在法庭上有無發生激辯?有無隔離訊問?
對曰:偵查訊問是分開的,但法院審判有經雙方質證的程序,各說各的意見,並無激辯。
問曰:X之律師有何說法?對你有無怨言?
對曰:有說Y踏著X的屍體求生,但律師對律師無怨言。
又問曰:Y或其家屬有感謝律師否?
答曰:律師和Y各自收到判決,Y在看守所,未再見面,未聽其說感謝;但其家屬有說感謝。
再問曰:「死刑」二年,無故意再犯,變成無期徒刑後,有無假釋機會?
對曰:最少要關14年以上,仍有假釋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