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朱董(代名)於大陸投資大型餐飲業及娛樂業,有次賴昌星來消費,給了一張100萬RMB之支票,兌現金35萬元。
其後,賴昌星案件爆發,至調查尾聲,有中央紀檢人員來店訊問:為何有賴昌星票據?
朱董說明之後,紀檢人員將離告告知朱董將會再找他去問話,並由公安續問,朱董戲稱:這恐是台商被中央紀檢找去談話之第一大。
心頭頗有壓力,正好原預定將回台灣,乃告知紀檢人員將回台灣,紀檢人員告知:從台灣回來後即電話告知。朱董回台後,頗有壓力,陷入天人交戰還要否去大陸。
後自思:取得賴昌星票據就是那麼單純,只須據實陳述來龍去脈,應該就會沒事。乃再去大陸,拖了三天後,只好回電紀檢說已回大陸,紀檢乃於某日早上九點安排座車,駛入一賓舘,由紀檢一人、公安二人訊問,該賓舘房間並無窗戶。
該次訊問,並未再針對票據之事再問,而問一些誰跟誰交往、關係之事,朱董少部分答,大部分答不知,公安一直對朱董咆哨、拍桌子,持續到夜間12點,朱董堅持因身體因素不願再接受夜間偵訊。
公安終同意開始製作筆錄至深夜兩點,朱董一看筆錄發現和他的意思不符,堅持不簽字。公安柪不過乃改筆錄,結果弄到清晨4點多,才弄好筆錄。
前後折騰了20小時。朱董仍懷著不安的心情被送回公司。朱董稱:其只是一台商,又不是副省級以上要員,勞動中央問話,也是台商頭一糟。公安問話,不如其意,竟咆哨拍桌子……,在座有3位褔建資深律師説:「咆哨拍桌子只是小case,算很平和了」。
公安問過話以後,經過多年,一直沒有再問話,朱董也沒有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