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初在海西褔州、廈門、汕頭考察刑事訴訟實務,聽海西司法記者、律師、法官之見聞,摘錄如下:

今日與幾位律師交流,在場有位政法大學畢業的法官參與。他們(含法官)談到:

1、任命法院院長常任用非法律專業者,因為他已成院長也就成為法官,因為非法律專業,就憑「感覺」辦案(辦少量案及審判委員會決定);

2、院長的下一個出路,有的去當公安廳廳長及政法委書記,少數升任副市長,變成政治路的台階;

3、問曰:現在不是舉行「司法考試」嗎?法官不是須要法律專業嗎?他們答曰:任命法官也不一定要通過司法考試,有一位大官的司機被任命為法院院長,院長當然也變成法官囉。

4、地級市的法院之財政跟市政府要錢,法院的收入也歸市庫,僅少數官司多的地方才有盈餘。對於提高各地法院的財政制度,由省或中央統籌,而不編在地方,以提高司法獨立,避免地方干預,他們認為:跟市要錢比較方便,如須向省或中央要錢,更不方便。

5、法院之人事任命由市委決定。

6、以單位「一把手」的級別論,各級政府首長的級別比各級法院院長「高半級」,若干年前是「高一級」。

7、地方政府實在地控制了法院的人、財、物。筆者看到大陸20多年來,在各方面有快速的進步。

由衷的期望大陸關鍵的司法能大幅度的進步,我的建議如下:

1、提高法官的薪水至5倍,嚴格要求法官廉潔;

2、法官的人事權、預算提高至中央級(如歸由最高法院統統籌),不對地方人代、黨委負責,以避免地方行政干預司法;

3、政法委書記由法院院長擔任。

筆者不乏認識許多年輕的大陸律師,對大陸司法的改革有很高的期望,其中,段萬金律師是一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