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輔大性侵事件傳的沸沸揚揚,因有女學生在校遭男學生性侵,但該校社科院院長夏林清卻遭指稱吃案,事後被害女學生在臉書貼文向師長道歉,許多群眾認為該女學生是被迫道歉,因此引發諸多對夏的不滿,而夏林清也因此被輔大停職。

這件事到目前為止已經變成羅生門,兩方各說各話,簡單的來說,其實就是:「女學生誣告 VS. 夏林清吃案」。但到底是哪一種?

我在此並不想「看風向」跟著「打落水狗」去指責夏林清,畢竟我們都不是當事人,任誰也無法取代當事人自己內心的感受,但我們也不是案件的調查者,沒辦法直接看到案件的卷證資料或去詢問當事人。在無法直接瞭解內情的狀況下,去指責任何一方,就像是看到有人坐博愛座卻不讓座,也不問原因就突然爆怒的人一樣,只是為了內心一種伸張正義的自我滿足感而已。

事實上,學校的性平會只是做行政調查,涉及的是學生的懲戒與撤銷學籍與否的問題 ; 而性侵屬於刑事案件,而且還是公訴案件,涉及的是有沒有犯罪的問題。該女同學如果被性侵,就算自己沒有提起告訴,該事件已經鬧得沸沸揚揚,檢察官理應知道有犯罪嫌疑,就應該進行偵查,而這種刑事偵查程序,與行政調查程序,兩者間是可以同時並行的,而且互不受影響。並且刑事偵查程序中,檢察官可以動用公權力調查相關證據、直接詢問當事人、證人、關係人,並且直接接觸相關卷證資料,所調查的結果應該是比一般大眾僅憑「表面證據」來作判斷來得可靠。

當然,本起事件中,夏林清自己的態度也是個問題,充滿了在上位者權力之傲慢,事實上,這也不只是夏林清所獨有,而是許多在上位者之通病,但是我們也不能夠因為看不慣這種傲慢的態度,就直接把傲慢跟吃案劃上等號。

而本件夏林清到底有沒有吃案?其實可以不用那麼快下定論,等到檢察官偵查終結後,若是本件性侵案起訴,則夏林清責無旁貸,不只是停職,帶著這種污點,就算引咎辭職也不為過,但若檢察官予以不起訴處分,則到時是不是有回頭思考一下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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