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ed on 2017-02-182020-09-30 by 呂榮海呂祖謙的儒(理)學、法理學 天下事,依理而已。然而「理一分殊」,套用在訴訟上來說,即不論原告、被告皆希望法官能判自己贏,俗語亦云:「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惟正本清源,所謂的有理,或只是自己的「心」怎麼想而已,心理一改,諸理即現。 本書乃本所呂榮海律師以窮盡一生擔任律師之體悟,結合宋明理學之精要,以社會科學之客觀性及法學方法論之角度,闡釋宋儒呂祖謙召開鵝湖會,調和當時朱熹、陸九淵理論衝突之「求同存異」哲學思想。 分享此文: 分享到 Facebook(在新視窗中開啟) Facebook 分享到 X(在新視窗中開啟) X 喜歡 正在載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