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午到行政法院,訴公路總局關於追繳押標金的行政訴訟。行政訴訟法規定的很漂亮,但人民之勝率只有10趴,好累!
有人問說勝率10%的訴訟,通常需花多少的時間成本?若是省下的時間,企業可以賺更多的錢,那這訴訟有多大意義?
政府乾脆就改稱這筆費用為手續規費就好了!(莊家組頭心態)
浪費人民時間的政府…耗費了更多的社會資源。
更遑論行政法庭的官官相護,我參加的某社團也有一會員是高等行政法院的庭長,他告訴我說基本上他們都尊重行政單位的裁量權。
但是,形式上還是要給人民有公平訴訟的假象,就好像現在時興的「虛擬實境」(虛擬:形式上公平,實境:人民花時間求得敗訴結果)
德國八千萬人口的制度未必適合二千三百萬人的臺灣。臺灣人穿德國西裝,太大件了!
我國行政訴訟玩太大了!原來一審就可以確定,後來改為三級二審,養了太多法官、人民歷審纒訟,耗時費錢。
審級變多雖然好了律師,但余心不忍,也沒有太多成就感,感覺浪費生命。
尤其新機關成立容易廢除難,雖然一直都有檢討的聲音,但總也是無疾而終。小國寡民,簡政饒民,應先從刪掉黑機構做起吧!
但大多人民卻沒有這種意識,人民要先有意識反對無正當理由的增人、増機構、增稅,才能夠形成社會思潮,促進改革。
否則就像之前處理一件行政訴訟,先經過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24位嚮叮噹的申訴審議委員會議決,大家也沒有很認真的處理,然後,仍然無止境的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