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台大法研所碩士論文「融資性租賃契約」,指導教授黃茂榮博士(後任大法官)是法學方法論的大家,該論文也是傳統民法解釋與法律補充的磨練,蓋融資性租賃在當時尚屬一種新型的動產擔保交易,在缺乏法律規範下如何決定關係人之權利義務,是很需要用腦筋想想的。
因此,我體會到,法律之難處,不在一般人所理解的「條文多,難記」,而在「空」,當沒有條文時,如何規範一個社會新現象?「融資性租賃」交易,在台灣沒有「條文」,但在大陸合同法中則有規定,這是大陸後發的優勢。
到了2012年間,台灣的銀行業紛紛到大陸設融資租賃公司,我不免技癢,於2012年9月間發動主了一場「兩岸融資租賃研討會」,和母校台大法學院合作,時任院長由蔡明誠先生轉至謝銘洋先生,他們在台大比我低三屆。
我為何唸「民法」專業?20年前,有一次碰到時任司法院秘書長的楊仁壽先生,在旁邊替我解釋「民法較賺錢」,其實我不知是否較賺錢,但當我年輕的時候,我只是感覺中國的傳統「重刑輕民」,也該改一下了吧?
楊仁壽先生也是熱心於「法學方法」的實務家(另深研海商法),2012年自最高法院院長退休,在電視上看到他在交接儀式上為了反對「第三審法官名單公開制」而有「激烈」的動作,令人意外,我想安慰他:唉!這個社會已經變得我們都不認識了,包括廢除公平的聯考制、豪宅價格高得中產階級都買不起了……,號稱「進步」,就自作自受吧!
只是,我們這一代享受了「進步」,卻讓下一代過得很辛苦,在台北市中山區的房價還算比東區便宜,一個套房租金要一萬台幣台幣左右,一個大學畢業生月薪兩萬多元,扣掉房租、水電、管理費,只剩一萬元生活費,根本存不了錢,很難購屋,對中南部來台北討生活的人而言,更是艱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