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台灣高等法院若干法官因收賄案被收押,司法形象在民間跌落了谷底,賴英照院長因而主動請辭以示負責,馬英九總統幾經考慮,提名賴浩敏律師出任司法院院長,跌破了許多眼鏡。

資深律師終於取代教授、官僚,「攻占」了司法院!比前幾年范光群律師出任司法院袐書長,更跨出了一大步,這是律師界的光榮與沈重任務!

當年我剛從校園踏出社會工作,就在萬國法律事務所擔任法律助理,第一次見到賴浩敏律師,就被他的帥氣、風采、氣勢、敏銳、語言、日語能力、法律觀點所折服,認為「律師」的形象當如是也!

賴浩敏律師應是法界優秀人才,竟被民間所謂之「評鑑聯盟」評為「不適任」,而立法院雖藍營支持多數通過,但綠營36票均反對,真如古人所謂:「…人以自是,反以相謗。天下之學者多辯,言利辭倒,不求其實,務以相毀,以勝為故」(《呂氏春秋》慎大覽˙察今)、「…亂國之俗,甚多流言,而不顧其實,務以相毀,務以相譽,毀譽成黨,眾口熏天,賢不肖不分…」(《呂氏春秋》審應覽˙離謂)。

對於司法院被律師「攻佔」,可想而知,應有不少法官心有所感,或不以為然。不過,人家美國,所有法官都出自律師,律師「攻佔」法庭是自然現象,在台灣卻成奇景了。然而,拋開像「攻佔」這些刺激的文字,我個人倒是覺得其深刻的意義應是:從「需求面」取代「供給面」,由司法的「消費面、使用面」、「人民主權」,取代「官僚」面,來考量司法改革,才是由律師入主司法院的最大意義。

以下基於「消費面」、「需求面」的角度,提出一些建議供司法參考:

  • 效率問題比貪污更可怕

基於30年之經驗,本人深信司法的效率比貪污還可怕。例如,新竹號稱科技城,但司法的效率與新竹的名聲差太多了,有不少案件在新竹打了四、五年,一審都難終結,我打過20年的官司,司法及法律人太沒效率了,打官司的人太苦了,此係普遍之苦,比少數的貪污更可怕!

  • 推動仲裁,提高司法效率

由於司法的效率太差,因此,應大幅提倡仲裁替代狹隘之司法。溝通馬先生支援、立法委員支持修法或以行政政策指令公家機關於合約中同意與相對人訂立仲裁條款,減少法官之負荷!當然,仲裁不可能無弊端,也曾發生一件仲裁人收賄之案例,但那是仲裁應改善的地方,而不是狹隘之司法優於仲裁。

透過內政部、營建署訂立售屋範本及租屋範本,增訂仲裁條款,行政指導或勸說建商同意仲裁條款,以減少狹隘司法窮忙於購屋糾紛。

透過勞委會、勞工局,推動糾紛之仲裁,其他交易類型也透過各種推展仲裁,以全面推廣仲裁之方式促進很多糾紛之「司法民營化」,減輕法官的案量負荷,讓司法效率沒有以案件過多作為藉口之餘地。

2010年9月台灣高等法院及所屬地院派員考察美、加仲裁經驗,似已注意到推動仲裁舒減司法案源之功能(詳見前一章12、),應在此基礎上加油推動。

  • 只須「改良式」的交互詰問即可,增加效率

刑案不必每個案件都進行交互詰問及辯證「證據能力」,只要當事人或辯護人聲請,才進行交互詰問及辯證「證據能力」,減輕法官、檢察官的工作量負荷。過去10年來在這方面的改革太過頭了,變成沒有效率,宜鐘擺回來一點。

  • 淘汰態度差及不適任的法官

2011年12月間報上刊出高雄柯姓法官因開庭常罵當事人,被公懲會懲戒「休職一年」。拜託!反正不會「撤職」,所以,不時仍有不適任法官。我們認為:對於「習慣性」的累犯,實應嚴格淘汰!將不適任之法官轉任其他行政職,而不應再領取司法加給。

提高法官的專業加給及結案量加給、未遲延加給,有效推動優秀律師出任法官制度,推動准許當事人聲請成立陪審團。

另外,送給每個司訓所的學員及法官一份「官箴」,除歷史上有名之「官箴」,「清、慎、勤」三字以外,在此民主時代,應另加「慈、慧、果」三字,作為座右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