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7月間司法界爆出一個大新聞,台灣高等法院某法官受不了他的上司曾姓審判長而申請辭職。對於這個法官的遭遇,我個人深感理解與同情。

當年我放棄受訓去擔任法官,而選擇成為律師不久,有一次就在法庭碰到該曾姓法官。律師身為一種服務業,已習慣謙沖為懷,當然對法官十分客氣,但我仍記得當時被曽推事(當時法官叫「推事」)罵得很慘!

我向來作律師的原則是:被無理辱罵一、二次,忍下來,儘量解釋,但只要超過三次,我就會回嘴講一些法官不應該怎樣的大道理,當時我回嘴了。但我不是一個會記恨的人,已經忘了三十年前的具體狀況,只記得和曾法官發生言語上衝突,也記得「曾○○」的名字。

還好,此後二十年,都沒有再碰上曾○○法官。直到約十年前,我好同學李宗德大律師承辦中正機場二期航站圍標案,由於涉及的當事人很多,利害關係也不同,需要不同事務所約十多名律師,就推薦我加入律師團。

沒想到,在法庭上又第二次的碰到曾○○審判長。就在第一次開庭,幾個在社會上有頭有臉的當事人,在法庭上被審判長隨興之所至罵了好一陣子,十幾個律師為了怕影響當事人的權益,也都忍了下來。剛開始一次、兩次我也忍了,但曾法官卻還是一直罵個不停,後來我實在忍不住了,也實在認為律師不能容忍他的當事人一再的被無理辱罵,我忍不位開口說道:「審判長,您這二十年來都沒有進步喔!」,而突然凍結了他辱罵當事人的動作。

但下了庭之後,我深感不安,為了怕影響了當事人權益,就主動請我同學李宗德大律師要當事人終止對我的委任,我也跟同學說很抱歉,當時沒能忍住不發。但與此同時我也很感激,幸好大多數的法官開庭時對律師、當事人都還算客氣,讓我不致於要常常終止委任而失業。

所以,當我看到這則法官辭職的新聞時,我真的發自內心,很同情該法官。

2011年12月間報紙上刊出高雄柯○益法官在法庭上經常罵當事人「垃圾」、「哭夭」、「申請保護令不如去馬祖婆那邊求符」等不雅言語,而被公懲會懲戒「休職一年」。我們認為有點太輕了,反正也「不會丟掉頭路」,以後還是會有其他法官「照罵」吧?而公懲會委員絕大部分是「資深法官」出任,又是「官官相護」的老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