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斷訟是本心 (陸九淵)

一般人也許很難想像,一個官司怎麼可能打了二十年還在打?我們的司法是不是太没有效率了,但它卻是確實存在的案例。

前後打了二十年,這個案例發生在1988年的時候,有一個女性監察委員,她有二個兒子,大兒子魏教授很優秀,獲得美國數學博士的學位,在美國知名的大學教數學,他的弟弟發展没有那麼好,因為身體的原因,也没有很正常的工作,媽媽當然對二個孩子一樣愛護,1988年的時候,發展比較不順的弟弟去逝了。

去逝的時候發生一個情形就是,這個媽媽平時就用弟弟的名義在銀行存了好幾筆的存款,當弟弟去逝的時候,因為媽媽平常存款用弟弟的名字,但由媽媽保管存褶、印章,有關存款、提款都是媽媽在辦理,弟弟去逝的時候,媽媽仍然依照以前的往例,去銀行把款項提出來,可是弟弟的太太主張弟弟已經死了,怎麼還可以冒名去提款,但是魏媽媽認為不是冒名,而是依照往例,有存摺、印鑑就可以提款,媳婦就告媽媽和魏教授偽造文書,法院則認為因為人已經死了,用死者的名義去提款,没有去辦繼承手續,用死者的名義提款,法律上就構成偽造文書,因而被台灣高等法院判刑。

這個哥哥魏教授就很不服,因為他們深知這錢其實就是媽媽的錢,1994年刑事判決確定以後,因為刑事還有一個附帶民事有關銀行存款二佰多萬,是不是媽媽應該對媳婦負損害賠償的民事訴訟的問題,魏教授就來委託我,因為爭議牽涉到借名存款是不是屬於信託行為的問題,我有寫過一本書叫做「契約類型與信託行為」,當年台灣還没有信託法,但是常常買農地、存款都是用別人的名字,這在法律實務上被定性認為是一種信託行為。

我從1994年就替他爭取權益,因為刑事訴訟已經判決確定輸了,照民事會跟著刑事走的慣例,並不容易平反,但是經過我們一再的努力,從1994年打到2006年,最後我方終於獲得勝訴確定,因為媽媽的錢被證實是媽媽的,是在打了這十幾年的過程中證實的,最後終於贏了。

這個贏有幾個觀點,法院認為:人死了以後去提款,雖然刑事構成了犯罪,但根據民法侵權行為的規定,必須故意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才負賠償責任。必須是「他人的權利」,才成立侵權。因此,銀行的存款究竟是兒子的錢還是媽媽的錢,是關鍵點。

這裡牽涉到銀行的存款的定存時間到了又去續存,就是存存提提的過程,裡面有太多的文件,是誰簽的為判斷的關鍵。法院幾次都搞不定,高等法院判決以後,提出最高法院上訴,最高法院認為高等法院判決有問題就會發回更審,這個案子總共發回了四次,等於高等法院判決了五次,前面四次都判媳婦贏,比較從刑事案件推論過來判媳婦勝訴,但是到最高法院每次都發回,因為最高法院比較注重法律,所以高等法院的前四次判決在法律上都有問題。

最後一次我在庭上我跟法官說:高等法院前面四次都判媳婦贏,都没有辦法獲得最高法院的支持,每次都發回,可不可以改一個方向,我們的主張如果没有道理,最高法院不會每次都支持我們,可不可以尊重最高法院的意見,改判一次我們贏,我不知道這句話有没有影響力,後來最後一次的高等法院真的判我們贏了,對方上訴,就被最高法院駁回,就判決確定,有時一個案子不能確定,高等法院法官換一個腦筋,換另外一種判決,就有可能獲得確定,所以法律存在蠻多的不確定。

因為不確定,所以要堅持下去就更難,但是魏教授非常堅持,從1988年堅持到2006年,中途他媽媽也逝世了,他仍然不放棄,最後終於獲得法院的勝訴,我問他說你為什麼這麼有毅力堅持?他說這是為了媽媽在天之靈,所以當最後勝訴的時候,我可以想見他一定拿著判決到媽媽的墳前述說歷程。

魏教授在美國大學裡面教書,幾乎每次開庭他都從美國飛回來開庭,這個精神讓我印象深刻,也就是他非常堅持他所信的這錢是媽媽的錢,放在弟弟的名字,卻被弟弟的太太來告,他覺得對媽媽不公平,所以當時訴訟標的存款只有二佰廿萬,他花的律師費、機票費遠超過這二佰廿萬,但是為了他的所信正確的事,做對的事,他非常堅持,經過20年,最後法院給他公平正義。

我認為熟悉法理,對法律視野的了解,也是非常重要,像在這個案子裡面,台灣高等法院前面四次判決不利於我的當事人,每次我們要上訴最高法院,有一定難度,因為,最高法院是法律審不是事實審,一般對事實審的上訴你只要事實或理由不對你就可以上訴了,但上訴最高法院,你一定要找出原判決那裡違背法令,這裡法律要非常強,你要說原判決那裡違背法令,包括說原判決那裡矛盾,那裡判決不備理由,或高等法院没有理由就做出結論,總之,要提出上訴最高法院的理由都是非常難的。

我們在這個案子裡面,四次向最高法院上訴,我們都獲得撤銷高等法院判決的結果,這個非常不簡單,四次只要有一次輸,就輸掉了,但是我們四次没有一次輸的,每一次都發回,所以我們的法律見解,我覺得蠻自豪的,對方的律師也是非常有名望,是一個女權名律師,但是最後法律上我方還是獲得最高法院的支持。

當然,魏教授的堅持,也持續的鼓勵我們一再努力持續替他爭取,高等法院四次判決不利於我們,也是我們的挫折,有的人可能就換律師了,但是,魏教授還是認為我們的律師團隊是最好的,始終没有換,在找到我以前換了很多次,從1994年找到我以後,十幾年來都没有換過,這也不簡單,對我來說,感觸深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