娛樂事業是全世界最大產業之一,但是華人娛樂事業過去在處理合約關係上一直不是很成熟,不如歐美經紀合約之成熟度、大型娛樂合約有長久的累積經驗,目前兩岸娛樂事業發展更形密切,這方面問題也值得注意。
過去我作為滾石唱片公司的法律顧問,也曾經做為蔡琴、李宗盛、趙傳、齊秦、齊豫、張艾嘉、李碧華等知名歌星的法律顧問,深刻瞭解到合約關係非常重要。之前韓國藝人Rain赴夏威夷演唱,結果後來沒去,導致美國表演公司對Rain提起訴訟,美國法院判決Rain八百萬美金賠償,這是個可觀的數字,所以有關演唱合約、經紀合約大家應多去重視它。
過去華人世界發展過程中,因娛樂屬小產值,現在當然不可同日而語,現在產值規模越大,經紀合約勢必越受重視。
台灣目前主流趨勢在推廣文創產業,這與著作權產業習息息相關,相互為用。如著作權環境不能成為肥沃土壤,大樹難立,則文化產業勢難成形,也不可能有哈利波特產業,西方世界則因文化產業發產較早,像G20就邀請哈利波特作者J.K. 羅琳參與,顯見其文化上的影響力。
華人世界在欠缺著作權養分,基本遊戲規則未成熟的狀況下,如能強化保護創作的頭腦,或許就能釋放十幾億人的創造力。譬如GOOGLE開放大陸網路無限制下載MP3,伴隨廣告收益的商業模式回收,和創作人共享著作權新模式,這和在西方所使用模式截然不同。
文化往往是根始於無形,是在不知不覺中的根植,剛開始時沒什麼人會想到法律,但也須透過現代化法治保障,方能長久。我們當然有深遠文化內容,但文化在法律保障的歷史上相對比較欠缺。要在文化中伸展法律保護,西方先一步發展,從羅馬法就有產權所有權保障,著作權法也有五、六百年時間。
但是在台灣不超過50年,大陸時間更短,僅一、二十年,大家還在學習產權所有權保障,保障自己不侵別人,期能深刻變成文化一部分,不管政治變化如何,法治觀念永遠傳遞下去,或許經過一、二百年後會更進一步深植法律的概念、尊重他人權益變成習慣,而成為文化的一部分。
目前大陸的山寨文化,也與社會進化過程相關,在經濟瀑差中,兩種不同經濟發展產生不同位階、位能與動能,若能利用槓桿原理,或能在短時間內,如哈利波特產業般,對全世界的文化產業產生深遠的影響。
哈利波特的作者非常成功,成功因素是因為西方文化在「市場」上仍佔優勢使然,因文化在市場上優勢,他的作品在東西方也大受流行,反之,華人文化產品目前還在追趕,要達到哈立波特的程度,還需要一段時間,大家不要急,總有那麼一天。因為,華人有更大的市場,且「社會瀑差價值」較大,邊際價值較大,在很短的時間,會有很大的發展,就像美國趕過英國一樣。
在台灣,音樂市場已由過去六十億萎縮至目前九億不到,這對台灣文化產業造成巨大衝擊,因此造成台灣整批音樂人西征,在大陸文化市場再站起來!這次google全面開放授權,卻用亞洲與華人世界下載以收取廣告收益模式。或許可從經濟瀑差理論來看看這種趨勢,並由著作權的角度來創造保護與開放的雙贏局面。
市場不同的發展有不同經濟瀑差,大陸目前已是全球第二大經濟體,而在朝著第一經濟體邁進,但畢業發產的時間比西方短很多,雖然經濟體大,但十三億人口還有一部分所得收入比較低,而國際上著作權的產業,他的訂價,是以現在工商業的角度在訂價的,但對仍然停留農業時代或離農業時代還不遠的這些人,這種價格,其實是存在非常大的瀑差!
以最進步的工商業的訂價,去跟農業社會或離開農業社會不久的人,收取那樣高的價錢,其實也很難論斷他的公平性。從這樣深遠的角度,有的選擇面對現實,不計較授權,趕快變成他使用的習慣,文化就是要陷於習慣,當他使用習慣以後,再利用其他的管路,來收取他應該的報酬,譬如從廣告收益裡面去彌補,這個就是因應新的形勢,企業所發展出來的創意。讓使用者能夠趕快習慣使用,從廣告裡面去形成收益,這種轉換,這種不同介面的交會,就產生很多可能性跟創意,這是能夠發揮創意的人能夠獲得成功的地方。
關於文化產業的自信心,相對於西方世界更長久的經驗積累,華人世界或者亞洲世界對全球競爭的自信,經常顯得有點不足,即便中國有五、六千年文字工作的經驗,可是在對面西方文化時,這一部份的自信還是不足!
其實發展只有先、後的問題,並没有誰比較高尚的問題,反而暫時發展慢的社會,它擁有較高的瀑差價值。所謂瀑差價值就是,譬如說大陸或者台灣有一部份人已經發展起來了,有的正在發展,有一部份人還停留在農業時代,這個時候就有很大的落差。
很大的落差往往是一個動力,就像國際貿易一定是國跟國之間的產業有瀑差、有落差、有價格差,所以才會形成國際貿易,一國之內也是一樣,有不同階層的人,有的人先發展,有的人比較後發展,先發展的人就有機會誘導後發展的人來從事某個目標的工作,這裡就有動力,就是這個動力使經濟能夠處於高成長的原因,為什麼先進的國家經濟成長率低,因為已經發展了,已經没有瀑差,成了一潭死水,所以就不容易再製造高成長,能夠有1%、2%的成長率就已經很不得了。
所以後發展就擁有較高的位能,有這樣的瀑差能夠帶動高成長,最重要的關鍵反而是:後發展的人跟先發展的人,必須形成公平流動的可能性,後發展的人透過他的努力,也有機會能夠變成高所得、或上層社會階級,只要這個社會充滿這樣的機會,就看得到希望,能夠刺激更多的動能不斷產生。
最近有一個諾貝爾的經濟學家,他就開設窮人銀行,窮人銀行讓窮人也有機會來做小額創業,有機會發展的機會,這種促成社會階級流動的制度,我覺得蠻重要的,難怪他會得諾貝爾獎。所以在華人的世界裡面,也應該要創造類似這樣更多的制度,讓下層階級的人有機會發展,投資形成動能,那樣社會才有動能,台灣才會有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