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百羽律師
作家林奕含疑遭「狼師」陳星誘姦案,現已由台南地檢署偵辦中,各方意見紛陳,其中有些認為家庭教育、性教育很重要,林奕含女士就是因為這方面的教育沒有作好云云,甚至開始談起要怎麼從小作好性教育。對此,我只想說一句,別鬧了!
沒錯,家庭教育、性教育確實非常重要,但是在林女士這個事件中,卻完全不是重點!我想反問,假設家庭教育、性教育都作好了,一個沒有社會經驗的純真學生,豈難道就練成了金鐘罩、鐵布衫,可以抵擋一個江湖走跳幾十年、經驗豐富「狼師」的「循循善誘」?
這讓我想到了林女士著作《房思琪的初戀樂園》中,描繪了房思琪遭狼師誘導發生性關係後,居然還為了自己的性愛技巧不夠好而自責、道歉!同樣道理,回到本案,不去聚焦在如何制裁「狼師」陳星,卻反而開始探討「被害者」家庭教育、性教育在本案中的重要性,徒然模糊本案焦點。
實際上,家庭教育與性教育是平常就要作的,不會因為個案,其重要性就突然提升,在本案中,那或許是細部的原因之一,但是,要解決問題,還是應該要聚焦在本案的「主力近因」,也就是「加害者」的行為。
可惜,台灣社會向來有習慣檢討「被害者」,而不檢討「加害者」的風氣,甚至,有人說「希望不要再有下一個房思琪」,完全搞錯方向!應該是說「希望不要再有下一個狼師」吧!
所謂「野火燒不盡,春風吹又生」,「加害者」不除,「被害者」只會源源不絕,解決之道,應由嚴控「加害者」著手,而非認為沒有社會經驗的「被害者」,只要作好性教育,就等於練就了金鐘罩,可以抵禦那些「江湖老手」的「循循善誘」!這完全沒有期待可能性,甚至不切實際。以目前浮上水面的眾多「狼師」案例,無一不是經驗豐富的「江湖老手」,沒有社會經驗的純真學生,學了一堆性教育理論就能抵禦?
戰國時代,趙國為何在長平一役中,被秦國坑殺四十萬大軍?就是因為趙國起用一個熟讀兵書卻只會「紙上談兵」的趙括為大將,所以遇到「經驗豐富」的秦國大將白起,就被殺得片甲不留。要解決這個案子,不是叫趙括去念更多的兵書、學更多的理論,而是要想辦法把白起幹掉!
同樣的,本案中「被害者」的性教育根本就是個假議題,用來模糊焦點用的,重點應該聚焦在如何制裁「狼師加害者」!也希望台灣不要再出現第二個「趙括型的性侵被害者」,性教育學很多,遇到經驗豐富的「狼師」,卻像趙括遇到白起,「紙上談兵」起不了作用還整個被坑殺!
回到本案的關鍵,如何制裁「狼師」?最終還是要探討法律層面。在本案中,《刑法》227條的準妨礙性自主罪與《刑法》228條的利用「權勢」來妨礙性自主罪,恐皆難以適用,且有證明上難題。而關鍵應還是在於,「狼師」陳星濫用「師生關係」中的「孺慕之情」去發展成「性關係」,只是現行法偏偏沒有這條「狼師罪」的規定!
雖然《刑法》227條的準妨礙性自主罪,是保護未滿16歲之未成年的性自主權,而認為16歲以上之人,有相當的判斷力及性自主能力。只是在「狼師犯罪」的行為態樣中,「狼師」是利用「師生關係」中的「孺慕之情」,此時,沒社會經驗的純真學生,就算生理年齡已經17、18歲,遇到「江湖老狼師」的「循循善誘」,其「心智狀態」也可能跌破16歲,而喪失正常的判斷力,成為被害者。
然而,上開情況,如本案中林女士與「狼師」陳星發生性行為時已17歲,在現行法下或無法可罰,只是,法律作為一種社會控制的手段,理應掌握社會脈動而與時俱進,目前浮上水面的「狼師」案件,都只是冰山一角,藏在水面下的未知被害者數量一定更是驚人,這已經是嚴重的社會問題,難道不該管控嗎?
設若被害者「生理年齡」17歲,但面對「狼師」在「師生關係」所產生的「孺慕之情」下,「心智年齡」卻只剩12歲,而與「狼師」發生性行為,但在現行法下,「狼師」卻無法可罰,這難道不應視之為一種法律漏洞嗎?增訂「狼師罪」實是刻不容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