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做律師多年,辦民事案比較多,但也有辦一些刑案,其中有一個案子,雖然時間過得很久了,大概已經有二十年以上了吧,可是有時候還是會想到這個案子,這是一件發生在菲律賓的重大命案。

有兩位台灣商人是兄弟,因為在台灣的生意經營得不太好,所以兩對夫妻四個人帶著八個小孩跑到菲律賓去,沒想到,卻在菲律賓遭劫,四個大人被殺死,八個小孩有六個被殺,只有二個人倖存!

當時有捉到幾個兇手,主犯已經逃亡到菲律賓,但在台灣捉到了三個人,這三個人到底有没有參與這個案子?我為這三個疑犯的其中一個辯護,而這位當事人,與在菲律賓犯案之主嫌,乃是親兄弟的關係,因此我辯護的重點是:在菲律賓行兇的是弟弟,究竟他有無與在台灣被抓的哥哥「共謀」?這成為本案關鍵的爭點。

這個哥哥被檢察官提起了公訴,而由我接受委任辯護,依據所蒐集的證據及證據法則,經過一連串辯論的結果,法院判決在台灣的這個哥哥無罪。

當然,結果判無罪,在法律上的辯護算是成功了。當時審判的池啟明法官,後來也升任為大法官,可見他的辦案成績也是不錯的,所以我個人還是相信這個被告是無辜的,雖然他跟在菲律賓行兇的弟弟是親兄弟的關係,但是有時親兄弟未必是「共謀」,依照證據來看,他是没有參與的,所以法院才會判無罪。

但是雖判無罪,心中難免會回想那兇案真的太悲慘了,連小孩子都下毒手,我們律師常看到這種人間陰暗的一面而感到哀愁,我沒有為辯護成功而感到一絲絲喜樂。

這麼重大的命案,可看到人性的險惡,甚至底層社會幽暗的一面,做為辯護律師,這個感觸是很強烈的,我從事律師三十年,一直有個基本原則,從來没有改變,我必須在法庭上能夠理直氣壯的說出話來,如果說我明明知道他是罪犯的話,我不會做辯護,因為這種情形下我在法庭上我講不出話。

現在我們社會上有好多好多缺德的案子,律師千萬不要給人家硬ㄠ的形象,在一個案子裡沒有正當理由的硬ㄠ ,賠上的可能不只是那個律師個人的形象,而是社會大眾對律師這個職業的整體觀感,大眾搞不好只會覺得,你們律師怎麼都這樣!醫師尚有分所謂的「名醫」或「庸醫」,律師界又何嘗不是呢?搞不好情況還更加嚴重!在罪證確鑿的情況下,應該認真協助當事人「和解」去獲得最輕的處罰,我覺得這才是上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