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5月,我第一次踏上中國大陸,在北京人民大學認識佟柔教授與謝懷栻教授,印象深刻。
二位教授都是民法專家,1949年以前之年輕時代都學過「六法全書」,49年後六法全書被廢止,經歷過極端的公有制而無民法(婚姻法除外),但仍持續以民法為研究對象,直至「改革開放」,他們成為「中國民法的奠基者」,促成了民法通則、合同法、擔保法、物權法…的逐步立法,由「黑」翻「紅」,桃李滿天下,徒子、徒孫已成為中國民法的棟樑。
當時,他們聽我說王澤鑑教授是我的博導,對我特別的親切與善意,佟柔教授還在其夫人常風主編的「民法案例選編」上簽名相贈。
謝懷栻精通德文,曾在1945年台灣光復後派赴台灣當過法官。因兩岸的政治問題,既隔阻了交通,也隔絕了民法,形成了不同的法律體系。然而,人的價值、情感與道理,相通的總屬於大部分,一時的阻絕只是一時,不管多少,這相通的大部分仍將碰出感應,1988年我與兩位長者乃以共通的民法語言相遇,談起王老師的民法學說與判例研究及法學方法論,無不同感。
2010年12月翻讀孫沛成君所著《崩潰與重建:佟柔民法思想的形成及演變》一書(楊立新教授指導),很能表達佟柔一生的經歷與民法在中國的命運,但我認為不是「崩潰與重建」,而是「毀壞與重建」,「崩潰」是自毀,而「毀壞」是人為的破壞與毀滅,法律是人為的東西,不可能自己崩潰,而是人為的摧毀,那就是1949年的革命成功,是否有必要完全毀滅既有民法?讓中國在1949年至1986年甚至到2010年沒有「民法」(典)!
所幸,否定舊的民法典,卻沒有到達「焚書坑儒」的程度!被廢除的是國民黨的六法全書,但自清末以來包括國民黨時期的民法教材、民法學術作品並沒有禁止人民閱讀!例如,佟柔教授對其學生王益英教授,常提起其對史尚寬先生的民法著作崇拜有加,這和1973年至1977年代我在台灣大學法律系就讀時,由於王澤鑑老師的「民法學說與判例研究」尚出的不多(只第一冊),我們幾個「自認比較有水準的學生」,也是啃了好幾遍史尚寬的債編、債各、民總,是很相近的!
史尚寬所寫的可以說是德國東西的引入,很有深度,也很廣泛,一般人會覺得難讀,感覺起來它還沒有「完全消化」,而後來王澤鑑老師的作品就「完全消化」了,是以史尚寬的著作難讀,但我們自認有水準,每以讀史尚寬之著作自豪。後來,王老師的出品多了,就幾乎完全取代史尚寬的著作了。
只是我們都沒有想到,兩岸民法不同、甚至大陸還沒有民法典,但兩岸的法律人在1970年年代,竟共同學習史尚寬的著作。是可知:史尚寬的民法原理係引自德國、法國自1898年,甚至1804年以來的成果,這哪是國民黨的東西!
廢止國民黨的東西,何需毀及「普世價值」的民法?何有必要全部予以廢止?也許主要改一下物權法中的土地所有權、使用權,並在公司法中加上國有企業即已差不多達成適當的「改造」了!反觀德國,自19世紀以來歷經帝制、共和、納粹、民主德國,均未曾廢止1898年的民法,其法制,尤其是民法,始終維持穩定。
不同於像史尚寬、梅仲協、王伯琦、黃右昌、鄭玉波等「產生」於大陸時期的民法學者,王澤鑑老師可以說是「第一代」台灣本土產生的民法學者,從留學德國回台後,於1970年開始著作,至1980年以後著作增多,成為民法顯學,以「法學方法論」,將民法由「概念、感情」之學建構成「科學」(Wissenschaft)之學,也逐漸影響至大陸,我在1988年5月第一次去北京,初見佟柔教授時,王老師也成為常見的共同話題。
我們這一些在台灣的民法學者,一直在「六法全書」的民法系統下,由梅仲協、黃右昌、 王伯琦、戴修瓚、史尚寬、鄭玉波的民法著作,一直讀到王澤鑑、黃茂榮的民法著作,在平穩之中,通過律師、司法官考試,加總起來,這些書總讀過50遍以上吧,所以總感覺功力還不錯,也不亞於佟柔教授對史尚寬的了解,只是,平靜的東西不值得回憶,不像佟柔教授經過「摧毀與重建」的大風大浪,始終堅信民法自由、平等、等價交換的理念,在那被打成「黑五類」的暗淡時期,仍然看著史尚寬等人的民法著作,甚至其後也欣賞王澤鑑教授的著作,那就更可貴了!
好比如,在歷史上,朱熹的學說歷經「慶元黨禁」被打成「偽學」之後,再重見天日,其影響也就加大百倍,此後八百年,朱子之說成了讀書人的信仰;又如,王陽明也是經「龍場驛」之難後,始悟「致良知」之說,而吸引天下讀書人,全天下非朱即王,非理學即心學。
然而,我不禁還是要問:人為何要生時吃苦,而在身後才享殊榮呢?但願海峽兩岸的中國人能在和平、穩定、繁榮的生活中,過著平淡快樂的日子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