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倒程朱,只有一條路,就是從窮理致知的路上,超過程朱,用窮理致知的結果來反攻窮理致知的程朱。戴震用的就是這個法子,戴氏說程朱詳於論敬而略於論學,這九個字的控訴是向來沒有人敢提起的。也只有清朝學問極盛的時代可產生這樣大膽的控訴。陸王嫌程朱論學太多,而戴氏卻嫌他們論學太略;戴氏指出他們的根本錯誤有兩點:一是說理得天而見於心,一是說理一而分殊。他主張理在於事情,不在於心中…他又主張理是多元的,只是事務條理,沒有什麼「渾然一體而散為萬事」的天理…(胡適‧戴東原的哲學,60頁,遠流版)

以當前21世紀之科學、多元、實學而言,如以「超過」程朱自勉,可;「打倒」卻不可不必。且「打倒」與「超過」似有矛盾,一律改成「超過」以自勉及激勵國人較佳!畢竟,像「打倒孔家店」的說法,而今安在哉?

何不採如呂祖謙召開鵝湖會之精神,兼容併蓄,超越前人即可。超越之法,確如以「理在事情」、「事務之條理」、「理是多元的」具體之理具體化抽象的「天理」概念,然具體化不免有局限或愈偏,保留抽象之理仍有其功能,二者兼容互用,可也。

例如,具體之法與法理之互用,「民事,法律未規定者,依習慣,無習慣者,依法理」(民法第1條),可資參考。另,「理是多元的」,與「理一分殊」於編者而言,亦有相容之感,只是文詞不同而已。甚至,時空不同,理也會變,誠如德國法哲學家Stammler所云「內容可變的自然法」,理也是可變的,但有些根本的天理是不變的。

余向來喜胡適之說,於此細微處能「超過」胡說,亦一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