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法律賤商人,商人已富貴矣;尊農夫,農夫已貧賤矣。故俗之所貴,主之所賤也;吏之所卑,法之所尊也。上下相反,好惡乖迕,而欲國富法立,不可得也。方今之務,莫若使民務農而已矣。欲民務農,在於貴粟;貴粟之道,在於使民以粟為賞罰。/晁錯,《論貴粟疏》 

隨著高齡化社會的到來,長照已經變成一個新興的議題。但是,我們在談到長照問題之前,要先有個基本認知,什麼樣的人有長照的需求?是「失能」的人,而「老年人」沒必要與「失能」劃上等號!這也是一般人對於長照的迷思。事實上,只要平日就有健康的生活、飲食習慣,具備基本的保健常識,保持正向的心情,想要健康快樂的終老,並不是一個遙不可及的夢想。 
  但是在臺灣,不只是高齡人口有因失能而產生的長照需求,甚至是一些根本還不到老年的中壯年人士,因為不良的飲食習慣與保健常識的缺乏,使得失能提前發生! 
  「醫食同源」的觀念是很重要的!然而,國人伴隨著保健常識之不足,及所謂的「台灣美食文化」,平常不知道吃進去多少不健康的油品與高GI值的食物或精製糖,而過度碳水化合物的飲食習慣,也造成身體容易發生狀況,也因此長照問題在臺灣尤為明顯,甚至目前已經成為一個迫在眉睫的問題。 
  長照是一個對「失能」問題的後端處置方式,但在問題解決的前端處置方式上,還是有賴國人普遍建立良好的生活、飲食習慣與正確的保健常識,在「失能」問題發生前就加以防免,方為治本之道。 
  就此,在政策上為了觀光考量,而過度行銷的高油、高鹽、高糖以及各種食品添加物的所謂「臺灣美食文化」,應適度的調整,而著重在宣傳「真正的美食文化」。真正的美食文化,並非指加一堆調味料,遮掩住食物原味,而嚐起來只有調味料味道的食物,而應是以食物的原味為基準,藉烹調手段提引食物的美味。 
  在振興觀光與國人健康兩者間,政府應妥適衡量,否則長期的錯誤飲食觀念,毋寧是一種慢性中毒,因此導致失能狀況提早發生的人口增多,對於長照資源的耗損亦是一種隱憂。 
  既然「長照人口」與「失能人口」是正相關的,那解決長照關鍵問題的正本清源之道,就不是在於蠟燭兩頭燒的去籌措長照財源,而是應往減少失能人口的方向著手,建立國人的良好飲食習慣與正確的保健常識,實是刻不容緩! 
  漢代名臣晁錯就認為:「俗之所貴,主之所賤也;吏之所卑,法之所尊也。上下相反,好惡乖迕,而欲國富法立,不可得也」。當政策及法律制訂的方向,與民間實際的情況背道而馳的時候,欲國富法立,就是件不可能的事情! 
  以長遠眼光來看,要解決長照問題,關鍵在於舒緩「失能人口」,但是,政策上強力行銷「臺灣美食文化」,卻不行銷「真正的美食文化」、不重視食安問題及「醫食同源」、不思建立國人良好飲食習慣與保健常識,反捨本逐末,將問題聚焦在長照財源的籌措上,不去重視前端的舒緩失能人口問題,只重視後端的增加長照財源問題! 
  同樣是治水,大禹選擇疏導的方式而成功;鯀卻選擇設置河堤,結果洪水卻越淹越高,鯀治水將近十年終於還是宣告失敗。設若「失能人口」比率不斷增加,超過長照財源籌措的速度,則長照財源加速耗損,到最後,長照可能瀕臨破產! 
  之所以萌生寫這本書的初衷,也與我的父親有關。家父多年前即被自身不正確的飲食習慣,及欠缺基本的保健常識所害,而成為長照使用者。諸位家人只能不斷的輪流請假以行照顧之責,家母更因而被迫提前退休在家自行照顧,只是照顧的身心壓力實在太大,只能再另外聘請看護共同照顧,又更添經濟壓力,但還是只能苦撐下來,告訴自己要以正向的心態去面對。 
  是以,一個人有長照需求,全家人都會受影響。長照其實是一個社會結構性問題,也算是一種另類的「貧窮陷阱」(poverty trap)。通常在社會相對底層的人士,由於自身教育程度、生活環境、智識水準等問題,而較難建立正確的飲食習慣及保健常識,以致於較容易陷入長照困境,而一旦自己陷入長照困境,全家人亦隨之,在生理上、心理上、經濟上產生三重壓力,也因此「貧者益貧」,要突破階級固化更是難上加難,而階級間無法流動,人民看不到希望,就無法激發努力向上的動能,長此以往,國家必然衰敗!有識者見之,豈不痛哉! 
  這部長照法雖然規定了數種長照服務的方式,一般民眾因經濟考量,還是多選擇聘僱個人看護者的方式,然而,立法趨勢卻是在於「長照法人化」,欲促進社區式、機構式的長照服務,達到振興長照產業的效果。而要構築健全長照服務體系,資金與人才的引入就很重要。 
  「今法律賤商人,商人已富貴矣;尊農夫,農夫已貧賤矣」,與民情相悖的政策或法律是不可能會成功的。今天政策上認為長照很重要,但在民間,長照人員的地位卻沒有相對的高度,這樣子要如何吸引優秀人才投入長照事業?優秀人才均無投入長照領域的意願,又要如何振興長照產業?至少,不創造誘因,只憑道德宣示性的法律規定,是不會有作用的。 
  「欲民務農,在於貴粟;貴粟之道,在於使民以粟為賞罰」。要振興長照產業,就應先從提升長照的形象與地位開始,包括長照機構之品質、長照人員之素質,固需提供誘因以使企業資金導入,但同時又必須作好適當的控管,政府不應使「長照法人」成為社會階級間的壁壘,變成有錢人的專利。 
  構築一個健全的長照體系,要先有個認知前提,就是「社會連帶」(social solidarity)的概念,社會的每個構成員都是一個整體的部分,彼此間應相互協助,以有餘而補不足,「量能負擔」就是個「社會連帶」的具體實踐方法,有錢人跟窮人使用相同「長照法人」服務的負擔程度,在理論上不應該是相同的,在執行上,尚有賴政府之智慧。 
  這部「長期照顧服務法」在施行前,長照議題在國內,已有許多學者專家從社會福利、醫療、保險,到財政等各方面做了深入研究,惟筆者人微言輕且能力不足,只能量力而為,專注在長照議題的法律領域,從而與榮海律師合作,盡力將長照所涉諸多法律進行統整,從公法面向到契約法、勞動法領域,予以體系化、概念化、理論化,將可能涉及的法律問題逐一點出;另分別從服務「提供者」與「使用者」的不同角度進行解析,在扮演這兩種截然不同的角色當中,各應注意些什麼? 
  為了易讀性考量,本書使用淺顯易懂文字,深入淺出,並結合實際案例,希望使一般民眾觀之,也能建立有關長照領域的基礎法律常識;以期本書能夠有機會成為一本長照法的白話文教科書,以為長照議題略盡棉薄之力。惟筆者才疏學淺,學植未深,粗疏錯漏之處在所難免,尚祈各界先進不吝指正是幸。 
  最後,將本書獻予我的祖父俞繼樾(祖庭)先生!以97歲高齡在參加師生會前夕,於睡夢中仙遊。我的祖父向以老驥伏櫪自許,老當益壯,甚少看醫生,在在證明高齡不等於失能,沒有失能就不需要消耗長照資源,苟政府能重視「醫食同源」的概念,使國人普遍建立正確的飲食習慣及保健常識,有效舒緩「失能人口」,才是解決長照問題的根本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