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目前約有76萬失能、失智及身心障礙者,其中一成五使用政府長照服務、三成聘僱外籍看護工、逾半數僅仰賴家庭照顧者。根據家總研究,主要照顧者平均照顧長達9.9年,每天平均照顧13.6小時,包括配偶、女兒、媳婦等女性照顧者佔七成以上,以51至60歲間最多(32.9%),其次是41至50歲(25.5%),再則為61歲以上(24.4%)。其中有兩成是65歲以上老人照顧老人的「老老照顧」,約四成的主要照顧者有壓力性負荷。 
  長期照顧,是全球高齡化、少子化社會難解的習題,也是每個家庭、每個人都可能面臨「新高風險」。保守估計,一個家人倒下,每個月必須支付三至四萬元以上的照顧費用。另根據勞動部推估,在目前1,153萬就業人口中,約231萬人受照顧責任影響,也就是有五分之一的上班族會踩到「長照地雷」,每年因照顧「減少工時、請假或彈性調整」約17.8萬人,因照顧「離職」約13.3萬人,離職返家照顧者再就業困難,在老年後成為貧窮人口的風險極高。 
  近年來,每年發生約十多起照顧者自戕或與被照顧者同歸於盡的「照顧悲劇」,凸顯家庭無力獨自承擔照顧責任的事實。本會自1996年成立以來,即不斷倡議「國家應建立多元、普及的公共照顧服務體系,保障國民選擇照顧安排的權利,減少被迫成為家庭照顧者的情況;對於自願成為照顧者,給予足夠的支持性服務,減輕家庭照顧負荷。」 
  然而在臺灣,幾乎每個家庭都是碰到了家人倒下的那一刻,才手忙腳亂地尋找資源,臺灣長照有四少:資源少、訊息少、準備少、溝通少。期待長照2.0加速整體長照資源的建置,但另一方面,民眾也必須與時俱進,對於長期照顧有更多認識與理解,這也是本會積極推動「全民長照教育」、「長照預備課」、「家庭照顧協議」的目的。 
  很高興在「長期照顧服務法」上路後,有法律專家完整撰書,從政府、長照服務提供者(包括經營者與從業人員)、長照服務使用者等不同角色,剖析其中的權利與責任。其中也有作者百羽律師及榮海律師的獨見之處,例如提醒長照服務有其特殊之職業倫理,有別於一般之私法契約,也不完全適用消保法,可概稱之為「最大愛心契約」。另也促使大家思考「照顧者與被照顧者之利益權衡標準為何?」就一個本質上近似職場照顧專業的工作,既有勞動基準法的適用性,但又有涉入家庭私領域與撫養責任的特質,如何合理定義,才能兼顧照顧者的勞動基本權?家庭照顧作為一種「愛的勞動」,確實有其雙元性的兩難。 
  本書第四篇也羅列不少民眾在實際生活中會碰到的長照法律案例,包括失智症長輩的「監護宣告」及「輔助宣告」、長照機構疏失的爭訟、家屬的照顧責任或支出分擔、聘僱外勞的法律問題等。本會自2015年起在衛生福利部支持下設置全國0800-507272家庭照顧者關懷專線,提供各項長照諮詢服務,其中也發現有關長照的爭議事件愈來愈多。其實,不論是國家或個人、服務提供者或使用者、家庭照顧者或被照顧者,都需要有更多法律的認識與理解,俾長照制度更完善地運作。期待本書可以成為您家的長照法律寶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