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除了外部制度的改來改去以外,如何趨動法官為人民服務、做好官的熱情?才是關鍵。
「外來的制度無論如何優異,若乏內心的接引,終究無法趨動」!二讀蘇亦工教授論文「公正與公益的動力–從「未能信錄」看儒家思想對淸代地方官行使公共職能的影響」,深有同感。
論文論述:張五緯這位淸代乾隆晚期名不見經傳的江西府、縣小官著作「未能信録」的辦案實例及募款建立制度改善二千年來地方「溺死女嬰」之惡習,在清代「家天下」致重刑輕民的制度下,張五緯仍勤於辦民事案件、公正辦案、反思自己的過錯、能決而非不辨是非曲直的息訟、不止依制度上的每月三日、八日、十三日、十八、二十三、二十八日才能提訴民事訴訟、不各打五十大板、反對刑訙逼供主張以理服人,願意比制度做出更多的努力與付出。支撐張五緯這位小官的動力,是儒家經典與母訓「慎」、「公」、「勤」、重民事,否則地方生靈何須父母官?
張五緯常言「天即理也,悖理者可不知所警惕耶?賞善罰惡,理亦在其中矣」。書名所謂「未能信」取自論語公冶長:子使漆雕開仕,對曰:吾斯之未能信。子說。書名大意是説訴訟之前不持偏見、訴訟中不過於自信,虛心求証。書名已見張五緯受儒家正能量所趨動,時時以折之以理、不許冤民、公正、勤求民隱、無愧父母斯民之任!用現代的話術就是做好人民的公僕、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
蘇亦工教授下結論稱「國人致力於制度的變革,但卻又走向另一個偏頗」、「外來的制度無論如何優異,若乏內力的接引,終究無法趨動;中國伝統文化資源中真正堪與西方制度之公正與公益精神相呼應者,惟孔孟之道莫屬…」
讀了蘇教授的論文,讓我知道了張五緯這個小官,在那樣困難的環境中,為小老百姓做了許多優秀、公正的民事裁判,還積極地解決人民的問題,保障了女嬰的人權!令人感動!看了兩遍,我真想出版蘇教授的論文(見法制史研究第十期)及張五緯的「未能信錄」,給司法院及法官、法律系學生讀一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