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榮海律師

日前彰化檢察官聲請彰化法官拘押渉性侵嫌犯,被法官認為相關証物已經扣案,無拘押必要!檢察官當庭說「法官是否頭腦不清楚?」氣的法官當庭要「逮捕」檢察官(經院檢長官協調未執行);後經檢察官抗告到台中高分院,昨天抗告成功,高分院認為被告有再犯可能性、電子信息時代有勾串証人可能、有逃亡可能(什麼可能都出現了?)發回彰化地方法院重新審理!(為什麼高院不自己定案而發回?拖長了程序!)

差一點被法官「逮捕」的檢察官這下板回了面子!彰化地院新受案的法官要挺同事?還是屈服呢?繼續演!由此可見一套法律,院、檢這些法律人有不同的解讀、認定,如何提高法律的客觀性?

法律客觀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