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幫人代庭,接觸到一個案子,看了真是一肚子火,不吐不快!
某長輩原居住於一養老公司的住宅,姑且稱之為甲,簽訂租約繳了數百萬押租金,結果這長輩住一住,又想到他上有高堂乙,比自己更需要照顧,他現在這個租約押租金幾百萬,等於卡了一筆錢那邊不能動,還不如趕快退租,然後把這筆錢拿來當作照顧乙的費用。
所以就找了一個律師,跟甲的兩個好友簽了信託契約,用好友的名義成立信託專戶,說要把這幾百萬的押租金,當成照顧乙的費用。這下好了,那位律師就寫信給這間公司,函文主旨檢送該份信託契約,說甲已經簽了一個信託契約,要把押租金直接轉入照顧乙的信託轉戶。
說句老實話,我看到那份函文,心叫要糟,為何?最好是養老公司的人看得懂!重點不寫清楚,反而寫一堆已經簽訂信託契約之類的,老實說,養老公司看到大概已經頭暈,原本是甲簽訂租約的押租金幾百萬,現在說要轉到另一個人的帳戶,試問一般公司職員敢照辦嗎?有點良心的還會請示一下看得懂的人,否則通常就是積壓在文件堆裡面了。
法律工作者真的不能活在自己的象牙塔裡面,覺得自己怎麼寫,人家就一定要懂,這是非常要不得的事情!尤其是從事律師工作的人,精確並有效的傳達客戶的意思,並且作有利於客戶的主張,是律師的重要工作內容之一。
在這案子裡面,處理方法很簡單,就是一步一步來,先寫信跟該公司說要終止租約,拿回押租金,信託契約之事根本沒有必要提,提了也只是擾亂人家的心神,會更不想要處理。所以直接了當、清楚明白的說要終止租約就好了,拿回押租金後再另外把這筆錢自行匯入信託專戶。
結果那律師偏偏沒這麼做,寫給該公司的信文謅謅的,重點又不寫清楚,啥押租金要轉入信託專戶…..,搞得該公司現在居然振振有詞說長輩甲從來沒有說要退租,所以當然不能退押租金啊。而由於這筆照顧經費一直卡在該公司不退還,長輩乙因缺乏照顧經費而顛沛流離,終至往生………..
乍看之下該公司冷血殘酷,但我覺得很多人做生意唯利是圖,我們也都司空見慣,怎麼如今卻好像是件奇事了?而且養老公司也不是萬事通,更不是什麼事都包你辦到好,我們自然不能把希望寄託在生意人突然良心發現或大發慈悲,這也是委託律師的功能之一,作為保護當事人的一道防線。
但在本案中應該稱職扮演當事人守護者角色的律師,卻似乎有虧職守?不知道是無心或者根本是無能?但不論是何者,律師會不會主張真的影響當事人權益甚鉅,輕則讓客戶損失金錢,重則害死人都有可能!無心辦案或辦案無能的律師,為了自己跟當事人好,還是有機會就趕快轉職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