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榮海律師

今天上午受「同學」之邀參訪最高法院及司法院,參觀了將施行的「大法庭制度」、最高法院分案制度的公開性透明性、最高法院的言詞辯論化及即時伝播公開的制度建立;憲法法庭、憲法訴訟法的新動態、大法官會議由三分之二改向二分之一就通過解釈的新發展。吸收了許多最高法院及司法院的新發展。

我向兩位院長進言:1、民事第一審的素質愈來愈差,該查的不查,推給二審。不符審判金字塔化重視第一審之原理,應提高第一審法官的耐心、寛容,努力調查應調查的証據,而不是不願意調查,變成第二審才调查;2、司法院協調行政院各部會,如勞動部推動企業多與勞工簽仲裁協議、內政部推動建商多與客戶簽仲裁協議、交通部及公共工程與承包商簽仲裁協議、金管會推動金融機構多與金融客戶簽仲裁協議…(及其他),將民事糾紛之解決「民營化」(仲裁),減少法院案件,集中人力資源於刑事。3、古書云「君子與君子不易成事,乃仁、義、禮、智、信之意見不同…」(呂坤,呻吟語),故部分大法官對於一些細小部分就不要太計較、爭執,才能將議案從每年通過十八個,提高到像一些國家的五、六十個案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