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榮海律師
十一月九日去高雄師大參加兩岸書院研討會,無意間走進一家舊書店,更無意間以50元買了一本楊鴻烈著袁枚評傳。
之所以買了,是因為作者楊鴻烈先生在我的印象中是著作「中國法律思想史」的大學者,哇,他也會寫袁枚評傳?以前的老教授還真博學,兼通文史與法律,就買來看看囉。
果然,在袁枚評傳中除了看到袁才子(子才)的文學外,也看到了許多作為法律思想史的楊鴻烈也發掘了袁枚及袁父作為刑名大家方面的法律述著。
例如,袁枚認為「刑以戒惡者,刑繁不足以懲惡,而転生刑之惡,以為既已受刑而無損矣,尙何懼哉?」、「吾以為其畏刑者,雖應笞,亦宜寬省,以洒其恥。其玩刑者,法止丈四十,而吾以二十當之,其酷更甚於四十,彼知二十之委頓如此,況四十耶?乃凜凜乎懼心生,而惡念除矣」、、,楊鴻烈更引義大利犯罪學大家龍波洛梭 Lombroso 所著犯罪學的理論,論證袁枚的想法;以及德國 K.Marbe 所著審判心理學(Grundzuege der forensischen Psychologies) 証人供述的心理等章節詳述,顕示楊鴻烈教授作為「法律」學者的特色,而超出袁枚以詩人、「隋園詩話」、「祭妹文」等文學出名的印象。其第七章名為「袁先生的政治經濟學與法律學」。
楊教授也認為袁枚了不起的地方是:1、大思想家,反對道統、敢論情、慾(同於載震),2、開起了「文學家」可以作為終生職業而能生存的里程碑、3、也開啓了「文學就是文學」而不必太多的「文以載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