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上十點在台北地方法院為一件「汽車用野餐墊印刷瑕疵的損害賠償案件」進行調解,調解人很誠實説她沒有看資料,我用五分鐘說明了重點、對方律師、人員也說了推拖之詞,調解人定下一次再調,中間時間誏對方去看看瑕疵品的狀況。

之後,趕上10:46的高鐵前往彰化員林開庭,臨時決定從台中轉計程車、不從彰化田中高鐵轉。
到了台中高鐵突然又想起因為趕上早了一點時間,也許可以轉台鐵到員林,而接上12:02從烏日到員林的區間車。

估計到了員林,還有一點時間去吃地方小吃,不吃台鐵、高鐡的便當了。吃怕了。但高鐡、台鐵接車的方便性提高了我的效能。

詩云:
書劍江山,任我行;
六法全書,鵝湖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