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榮海律師
2022年1月4日以後,台灣人民經過法院三審定讞後,如果認為法院的「裁判」侵害到他在憲法上規定的「基本人權」,可以向大法官起訴、解釋該「裁判」侵害到他的基本人權而要求撤銷該「裁判」,形同近乎「笫四審」。
對於新制度,大家都沒有經驗,今天下午利用疫情不外出,看看「裁判之憲法審查(訴訟)」的資料。舊法時代只能針對「法令違憲」提起。新法將擴大至針對「裁判違憲」,將給律師帶來新的、高端的機會。預先研究、作準備。
去年五月,我以律師界唯一「代表」出席和數位資深法官、大法官針對這個問題做過討論。再繼續加油,加油!努力讀文章。如果能夠寫出一本書應該很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