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百羽律師

遺產管理人是幹嘛的?當某人往生,卻沒有人來繼承的時候,就是輪到遺產管理人出場的時候了。

撇除專以遺產管理營利者,遺產管理人對律師來說是一份吃力不討好的工作,辛勤付出卻可能沒有相對應的回報,甚至於自己還要倒貼。

為何如此?一般來說遺產管理人的報酬是要從遺產餘額中取得,試問若是遺產已經沒有餘額,管理人的報酬要從哪來?若是遺產有餘額、有利可圖,早就有繼承人處理了,又何需遺產管理人出場?

所以遺產管理人有時面臨到的就是一份無利可圖的帳面上遺產,所謂帳面上有遺產,是指雖然好像有遺產,但卻無法變現、難以變現。舉個例子,就好像偷蓋在荒涼國有土地上的鐵皮屋,被繼承人還在裡面往生,算是一間凶宅的違建,這種遺產要怎麼變現?又有什麼人想要買?難到要去兜售廢鐵?在這種情況下聲請法院變賣也是賣不出去,但國有財產局居然還是要求遺產管理人要想辦法變現!

所以遺產管理人是一種公益性極高的職務,在現行法規下,遺產管理人甚至還是納稅義務人,這種吃力不討好的事情,國有財產局自己都不想做了!卻想要找人自己倒貼來擔任遺產管理人,無非是緣木求魚,非常不合理,除了現行法規亟待修正外,國有財產局的態度更應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