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記得小時候很熟悉的一首兒歌:「世上只有媽媽好,有媽的孩子像個寶」。如果有一天,曾經的熟悉,轉眼間變成陌生,你該如何自處?
至今依然記得,那一天我正在逛超市,突然接到父親打來的一通電話:「媽媽不見了!」當時心亂如麻,火速狂飆回家,還好後來在回家路上找到了,真是萬幸!
母親自從失智之後,語言能力逐漸退化,由於生在日據時代,到最後只會講日語,在最後一次叫了我的名字以後,就慢慢認不得我了,明明人就在眼前,卻感受不到那種曾經再也熟悉不過的存在,感覺像是一場內心的凌遲,堅固堡壘所構築的男人的內心,一片片的剝落、再剝落,直到剩下一個赤裸裸而脆弱不堪的心,連自己都不敢直視。
我媽媽本來是職業婦女,生下我之後成為全職家庭主婦,但在我開始念初中之後,媽媽二度就業在「聯廣」公司上班,但或許是我巨蟹座戀家的個性使然,居然任性自私的要求媽媽辭職!因為我不習慣放學之後看不到媽媽的空蕩蕩的家。終於,媽媽禁不住我不斷的任性要求,工作不到半年就辭職了,從此不再外出工作。我後來常常在想,如果當初媽媽持續在「聯廣」工作激發腦力,是不是就不會失智了?每思及此,內疚不已。
我後來因緣際會下在花蓮買了一塊山坡地,內心盤算著附近就有門諾醫院壽豐分院老人院區,花蓮好山好水也適合長輩養老。奈何人生沒有什麼如意算盤,計畫永遠趕不上變化,母親病情突然急遽惡化,頻頻往返醫院之間,以致帶父母東遷養老的計畫被迫中止。
只是想想,這種痛苦的經歷應該不只是我所獨獨經受,知道別人也經歷過相同的事,或許會讓獨自承擔長照壓力的人能釋懷一點,所以希望藉由分享自己的經驗,讓正在承擔照顧責任的家屬,比較能夠撐得下去,大家一起想辦法來努力,勝過一個人獨自承擔。
百羽律師也是基於這種理念撰寫本書,他的父親與我的母親都曾戴過鼻胃管,都瞭解長照家庭內心的煎熬、經濟上的窘迫,也知道現行制度面及執行面上都還有很多可以改進的地方。我算是比較幸運的,一路走來尚有積蓄可以支應母親的長照費用,但有些人就未必有這種幸運了。
本書中提出諸多案例,其中一件讓我印象深刻。一位高齡九十幾歲的長輩,房子過戶給一位「陸配」後,即被棄而不顧,該長輩以未履行照顧義務為由,向法院提起撤銷贈與之訴。由於臺灣目前的法律是規定只要自己的錢足以維持生活,別人對你就沒有扶養義務,最後法院認為該名健康情況不佳,需要請看護且頻繁往返醫院的長輩,每個月1萬多塊的榮民就養金就足夠生活了,因此判決這位長輩的配偶無扶養義務,就算配偶不照顧他,也不能撤銷贈與,房子不能要回來。
這不禁使人疑惑,九十幾歲身體健康狀況不佳的長輩,一個月1萬多元的榮民就養金足夠支付長照費用嗎?連台北市民平均月消費支出,依據行政院主計處的調查在107年時即有兩萬八千元左右,九十幾歲的人花的錢更少嗎?所得稅法第17條在108年7月24日將特別扣除額增列長照費用12萬元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20萬,簡單的說,照顧身心障礙又有長照需求者,每年報稅可扣32萬,但若真有這種情況,實際花費往往不只32萬。但偏偏法院就認為九十幾歲頻繁往返醫院的長輩一個月1萬塊就夠用了,老百姓能怎麼辦?甚至更進一步來說,若法院認為九十幾歲長輩一個月1萬塊夠用,其家屬無扶養義務,那會不會造成不付長照費用的配偶拿到該長輩的房子,幫忙支付長照費用的親屬沒有房子,反而因為法院認定他不是「扶養義務人」,而連特別扣除額32萬都不能申報?拿了房子的不用扶養,沒拿房子的幫忙扶養但連特別扣除額都不能申報,有功不賞,無罪要罰,這就是臺灣的公理正義嗎?
本書前半部側重理論架構,後半部偏重案例研析,結合了理論及實務,且當中三不五時可見百羽律師深刻之體悟,行文通俗易懂,深入淺出,使人讀來不會感到這是一本生硬的法律教科書,而是作者現身說法,躍然紙上。期許本書能喚起更多的有識之士為臺灣這塊土地一起努力打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