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未上市公司股票風險高,轉讓不容易,若是之後公司無法上市,善良投資人的資金等於被套牢,不可不慎。在這個基礎上,原本是不開放未上市公司發行特別股的。(雖然在法令許可前已有一堆違法發行特別股的公司)
但是近年來隨著風向慢慢改變,為了促進經濟,方便公司募資,公司法已經修訂開放未上市公司發行特別股。公司法第157條第3項規定:「下列特別股,於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不適用之:一、第一項第四款、第五款及第七款之特別股。二、得轉換成複數普通股之特別股。」
如此一來,未上市股票對於一般投資人的誘惑力更大,善良的散戶投資人要小心了,在沒有充分調研的情況下,未來若買了萬年無法上市的股票,在發行方未涉及違法的前提下,或許只能怨自己的判斷力不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