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辦過一個案子,當事人一、二審都敗訴,三審改成委任我,經我判讀,前審的辯護策略完全沒有打到法律的關鍵點上,是本案敗訴主因。所以我在承辦之後見招拆招,以法論法,一一擊破原審判決法律論點上的錯誤,終於在最高法院的三審逆轉勝!

不料,在最高法院發回更審後,當事人或許是認為既然三審勝訴,更審就穩了?也或許是為了要省錢?在更審沒有繼續委任我,導致了最終敗訴的結果,非常的可惜…….

英文有句俗語“If it ain’t broke,don’t fix it" 。當事人一、二審都敗訴,三審委任我卻能逆轉勝,應已充分證明了我的能力,更審卻不繼續委任我乘勝追擊,除了說無緣之外,也不禁感慨,當事人或許是認為律師的能力都是等價的、認為請哪一位都一樣,為何不請便宜的呢?結果卻因省小錢而最終因小失大,得不償失。看到真的為他覺得可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