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23日與法學先進參觀美國聯邦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解說人員特別提到在聯邦最高法院的大法庭四週牆壁上部,雕刻著人類幾千年來在「法」方面有重大貢獻的代表人物,包括中國的孔子。
然而,為何中國「法」的代表,為何是儒家的孔子?而不是法家的什麼子?
- 孔子之儒家思想至今仍影響刑事司法實務:罪疑惟輕、刑期無刑
「尚書」是儒家的一部重要經典,孔子刪詩、書,定禮、樂贊周易、作春秋。「書」是指尚書。尚書大禹謨「罰弗及嗣,賞延于世。刑故無小。罪疑惟輕,功疑惟重。與其殺不辜,寧失不經。好生之德洽於民心,茲用不犯于有司。」其中,「罪疑惟輕」、「無罪推定」(與其殺不辜,寧失不經)仍為當今司法界及法律系學生朗朗於口,且為司實務所遵守,可見孔子及儒家之影響力至遠與廣矣。
其次,尚書「刑期無刑」、「斷獄哀衿勿喜」亦是台灣刑事司法人員常常存在之概念,深受儒家之影響。只可惜,在現代司法與行政權力劃分,司法官於判刑之際,已無行政權力採取一些措施或教育作為,去實踐刑期無刑了,甚至行刑罰的機構也是司法以外屬法務部的行政工作了。
- 「瀧岡阡表」仍影響現代司法實務及宋元學案所載人脈關係之影響一千年
現代的法官仍受歐陽修「瀧岡阡表」一文中述其父「求其生而不得,則死者與我皆無恨也」的影響,不得已才判死刑。歐陽修是宋代以儒學為主之讀書人的一個代表,范仲淹、司馬光、周敦頤、程顥、程頤、張載、劭雍、三蘇…儒家文人於宋代輩出,據黃宗羲《宋元學案》之51個學案,提及一千個文人,互相有徒子徒孫之縱向關係及師兄弟橫向關係,這些儒家文人形成一個人脈網,並經科舉掌握司法審判權,他們都是孔子之信徒,將「四書五經」融入審判實務,歷宋、元、明、清一千年。
其中,以代表性人物朱熹為例,朱熹受學於李侗、李侗受學於羅從彦、羅受學於楊時、楊受學於程頤,最具代表性,號稱「程朱理學」,朱則集理學之大成,弟子、徒孫眾多,編「四書集注」而成為元、明、清科考之範本,影響司法審判深遠。
另以陸九淵為代表的儒學之一派「心學」,主張「明心」比讀書窮理之枝節重要,後經王陽明發揚光大,號稱「陸王」心學,亦影響讀書人深遠,可從《明儒學案》中找到系譜。他們都是張載所謂「為往聖繼絕學」,繼承了自東漢末年斷絶了一千年的儒家的學說,此後一千年成了讀書人的信仰,而於讀書人參加科舉掌握審判權後,實際影響司法實務到清朝末年之一千年。
以清末林則徐為例,林則徐少時從十三歲至二十歲之七年黃金時間受學於褔州鰲峰書院直至中舉為止,該書院之創辦人為康熙年間著名理學家張伯行(1651~1725),張伯行力主程朱理學,注朱熹、呂祖謙合編之近思錄,為其成名之代表作。林則徐受理學儒家之影響甚深,並加上自己洋務之體驗,更從理學流弊之空疏無用,再注入「經世致用」之成份,卒成禁煙之代表作,與陶澍、魏源、龔自珍成為清末經世致用「新學」之先驅,其後,曾國藩亦從原來崇尚理學,到兼容並蓄的經世之學;左宗棠少時就讀於長沙城南書院,免不了讀朱熹的理學著作,但受賀長齡、林則徐經世之學影響深,而開創事功,包括建立褔州船政局、甘肅織呢總局兩個近代企業,影響甚遠。
是可知,儒學以理學之面貌,影響至清季,這些儒家孔子之信徒,經由科舉,形成司法之人力網絡,影響司法之實際運作,經宋代至清季一千年。到了科舉於光緒末結束為止。現代經由「司法特考」出身的法官,則對儒學、理學已很陌生,是以驚呼:為何孔子被雕刻在美國聯邦最高法院上?